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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服务咨询 > 职业培训
一、 培训对象:
养老院院长、副院长、护理主任、评估人员
社区中心主任
养老机构从业人员
健康产业机构从业人员
涉老相关企业从业人员
正在从事或准备从事养老机构投资经营的管理工作者
其他从事养老研究的人员
二、 证书颁发:
培训后参加相应的国家职业技能考试,经考试、鉴定合格者可获得全国职业人才认证管理中心颁发的《老年综合抚疗师》证书。并统一编号登记管理和网上查询(http://www.zyrcrz.org.cn/)。其可作为录用、待遇、晋级的重要参考依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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